2012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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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绥芬河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5日16:00期间 【报名入口】
笔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6:00期间
为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绥芬河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规定:服务期满后3年内的“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8、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笔试成绩加5分;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要求。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绥芬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并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统一组织人才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5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fhrsj.gov.cn/)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7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报考者需交考务费140元)。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相关要求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电话:0453-3988751;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3-3988751
传真电话:0453-3988772
E—mail:rsjftr@163.com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合。为保证公平公正,委托国内专业人才测评机构负责考试。
1、笔试(9月16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公共科目测试外语专业知识和《申论》。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后,按录取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9月18日—21日)到绥芬河市公招办(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市政府三楼人社局322室,电话0453--3988751)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2、面试(9月23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潜力和形象气质、心理素质及与岗位匹配能力等。
3、成绩合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权重为5: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闱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人社、纪检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对未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对有工作岗位的考生,按照德、能、勤、绩、廉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使用意见。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及聘用等公示网站:
1、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fhrsj.gov.cn/)
2、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www.suifenhe.gov.cn)
(五)聘用
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为受聘人员出具聘用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按照所报考的事业单位性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其录用单位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6、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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