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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0人公告

2012-08-09 16:52  |  宁津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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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2011]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8月23日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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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2011]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学历以2012年8月9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专科毕业生年龄26岁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宁津常驻户口或宁津生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在宁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4、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8月23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资格审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5239117);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需8月9日前取得),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实施加分。对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考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同时(8月22日前)到县公安局政治处(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岗位数1:1.5的,按照1:1.5比例消减计划。A类出现消减计划按照专业技术1--3的顺序每岗位1人依次重新进行分配;C类出现消减计划按照专业技术5—7的顺序每岗位1人依次进行重新分配。达不到1:1.5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分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1.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2.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公布后,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计划20(含2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计划30(含30)以上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50人。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考察应聘人员的认识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考生,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附件5)。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确定后,根据入围人员专业及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计划确定A类人员分配岗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试和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C类人员为基层项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锻炼三年,期满考核优秀选调到县直工作。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0534-5221505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9日

 

附件:

         附件1:201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附件4:2012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附件5: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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