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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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4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2012年教师招聘考试HD高清课件全新上线(8月23日前92折!)伊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小学英语2人、音乐(舞蹈特长)1人、班主任(语文、数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6人、计算机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需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以上学历。
6、报名应聘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教学经验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4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58)3878510,报名时填报《2012年伊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各1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用油笔写上姓名,1张粘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4、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能力》,三科一张卷,满分100分。三科试题权重为3:3:4。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政策性加分),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现行教材。按所报岗位统一安排,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由学校组织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根据《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伊办发[2011]24号)规定,对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具有我市户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后,发给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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