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六安裕安区公共卫生单位招聘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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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度裕安区公开招聘 公共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24日;
报名地点:裕安区卫生局七楼会议室(六安市平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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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度裕安区公开招聘 公共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裕安区计划公开招聘公卫工作人员40名。其中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全额财拨事业编制),区妇幼保健所30名(全额财拨事业编制10名,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自收自支20名)。详见《裕安区2012年招聘公卫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社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规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24日;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卫生局七楼会议室(六安市平桥路)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5、裕安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裕安区公开招聘公卫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90元(笔试费45元/门)。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由监察、人社、教育、卫生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核发《准考证》。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裕安区卫生局(平桥路)7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查阅裕安区政府网)。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笔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门合计成绩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3天之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一)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详见《裕安区2012年招聘公卫人员岗位设置表》)。专业知识 测试主要是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或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统一用书等。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
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时间(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同日进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裕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其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闱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 1人,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在确定人员名单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专业知识笔试按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裕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 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学历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 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 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详见《裕安区 2012年招聘公卫人员岗位设置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裕安区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咨询电话:0564-3267159 0564-3236213 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69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裕安区2012年招聘公卫人员岗位设置表
2、 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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