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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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报名时间:8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2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市级妇幼保健院之一。1983年起医院被任命为“WHO围产保健合作中心”,1992年通过全国首批爱婴医院评审。1995年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2006年,成为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医院连续6届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上海市干部保健指定单位。
医院开放床位数302张,现有职工740余人。年均门急诊71万人次,年出院2.5万余人次,年分娩量1.2万余例。
医院分为临床部和保健部(上海市妇女保健所)。其中临床部的产科为全国临床重点专科,分为母体医学、胎儿医学、普通产科三个亚专科和一个临床流行病专业组。保健部承担对全市母婴保健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政府职能。
医院拥有“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等市级重点学科中心,在围产保健、重危孕产妇的诊治、不孕不育的诊治及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方面处于先进水平。
目前医院正在上海浦东新区建造一所全新的医院,新院位于浦东新区沪南路550号,占地60亩,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张(另设婴儿床250张)。预计将于2013年6月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是浦东地区唯一一所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
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35 名;
护理岗位,职数15 名;
医技岗位,职数10名;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职数5名;
卫生管理岗位,职数5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医技、护理及相关管理工作。如,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参加值班、会诊、出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定期参加门(急)诊工作等相关业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本科情况制订本科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在院长、科室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完成岗位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医师:医学硕士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硕博导优先考虑。
2.2 护理人员:护理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3医技人员:医疗技术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技士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5卫生管理人员:卫生事业管理本科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长乐路536号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部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施老师
邮 箱:yfyrenshi@163.com
联系电话:54035846
联系地址:长乐路536号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部
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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