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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2012-08-17 15:30  |  商河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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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 〔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商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 8月26日

  报名地点:商河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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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 〔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商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划招聘30人。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2009年至2012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至2008年毕业)。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专业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科学历限商河县常驻户口或商河县报到证,本科学历限济南市常驻户口(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研究生及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限户口。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为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 8月26日

  (2)报名地点:商河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2012年商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研究生学历人员不用提交)或生源地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机构出 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 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笔试、面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专业因人才缺乏,报名时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计划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2人及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空出的计划调整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对高的岗位。报考取消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交费

  报名人员交笔试考务费每科40元,并于2012年8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收费减免证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

  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指2008、 2009、2010年统一招募或选派的)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经审核确认,对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若不能形成竞争的与其他类别同学科计划合并使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

  每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不少于7人,面试现场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不能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时,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成绩仍然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查。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招聘岗位选岗前予以公示。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选岗。按照报考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所选到岗后5年内不准调动。应聘人员不能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聘用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2012年度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选岗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商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hanghe.gov.cn)上公示。

  咨询电话:0531—84877937

  监督电话:0531—84880176

  附件:

  1、2012年度卫生系统招聘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2、2012年商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河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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