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泰安泰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人
备考QQ群:248125986
报名时间:9月14日--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笔试时间:9月23日,上午9:00-11:0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今年我区继续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护理学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父母一方在泰山区,或配偶在泰山区,或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或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具体解释见报考须知);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泰山区2006年、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可报考专门岗位A。
2008年、2009年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及2010年我区为地税泰山分局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报考专门岗位A。
省庄镇、邱家店镇原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且不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报考专门岗位B。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72人(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9月14日--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咨询电话:0538-8330730 0538-8333092 9600818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9月21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复印件),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泰山区民政局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报考,并进行社会公示。报考专门岗位A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专门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10月8日至9日,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符合泰山区范围证明(内容格式见报考须知)。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0月12日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
面试时间:10月13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泰安市泰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实习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