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高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115人公告(3)
2、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
(五)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分岗位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3、农村小学应聘成功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
四、待遇
试用期间,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2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自动解聘。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聘用后一律由所选总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坚持在基层学校工作,5年内不准调入县城任教,同时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务必牢记: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2-6699577 0312-6699702
附件:1、 《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高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