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招聘60名乡镇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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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0月23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6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2年8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2年8月7日前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0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16k或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4.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0月2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通过笔试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笔试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
凡选派到乡镇工作的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本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不得调离本岗位。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0857-4245211(人社局纪检组)
0857-4243274(教育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857-4241930(教育局人事股)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qxrl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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