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黔西南州统计局新增人员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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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2日(周末、中秋和国庆节长假照常放假不能报名)。
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统计局二楼办公室(兴义市遵义路16号,州政府大门斜对)
根据州编委会州机编字[2012]37号文件精神,下达黔西南州统计局进人计划2名,经州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全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机关公开考调(聘)人员2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
由黔西南州统计局组成考调(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调<聘>办),负责本次考试的有关工作。
考调(聘)办设在黔西南州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223112)。
二、工作程序
考调(聘)工作按照发布考调(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调(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在职人员(具有统计师职称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2.原工作单位为黔西南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机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考调(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考调(聘)计划:2名。
2.考调(聘)职位:详见《黔西南州统计局2012年新增人员公开考调(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考调(聘)计划数予以调整,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3.考调(聘)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由州统计局考调(聘)办负责,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2日(周末、中秋和国庆节长假照常放假不能报名)。
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统计局二楼办公室(兴义市遵义路16号,州政府大门斜对面,联系电话3223112)。
(二)按照公布的考调(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须持单位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现场由考调(聘)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名。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统计、法律、经济、中文及文秘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考调(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计划招考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州统计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统计局考调(聘)办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考调(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调(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调(聘)用办法
(一)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调(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批备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聘)用,办理调(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聘)用,等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考调(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公开考调(聘)计划(详见附件一),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调(聘)用岗位。
十、其他规定
1.考调(聘)人员一经录(聘)用后,必须在州统计局服务5年以上,期间不得申请调离;
2.在调(聘)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取消其调(聘)用资格,直至解除录(聘)用。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有其他不符合调(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聘)用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州统计局办公室 3223112
监督电话:州统计局监察室 322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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