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2)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威宁自治县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信查询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者经现场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初步笔试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1日;
2、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会展中心。
五、考聘比例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即每个职位考聘人数不低于3:1开考和聘用。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聘用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计划聘用人数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改报结果由威宁自治县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减少、取消和同意考聘的职位进行公示。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考《助理执业医师大纲》、《助理执业护士大纲》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其余知识占80%;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50%)。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11月2日-201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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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学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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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29 | 罗红军、陶昶安、秦慧云、刘子丰 | 试听 | ¥680 | 购买 | |
公共基础知识 | 28 | 罗红军、刘须宽、李霞、卢小平、姜灵均 | 试听 | ¥680 | 购买 |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3、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七、审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列入被审查对象,由县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考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若考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各职位应聘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合同期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同一职位末位分数并列时,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不超编进人;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增员审批手续。拟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专科以上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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