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公务员部分空缺职位调剂公告发布
一、调剂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并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范围
调剂工作在有关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单位职位范围内进行,不跨地区、跨系统进行调剂。同一地区职位不跨地、县、乡机关逆向调剂,即: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或县级机关,报考县级机关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机关。
经招录机关申请,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部分空缺职位适当放宽了职位条件,详见《空缺职位表》。
三、调剂对象
参加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未进行体检的考生。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1.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2.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3.本人放弃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录用的考生。
四、调剂方式
1.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当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超过一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
五、调剂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及公告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调剂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空缺职位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在有关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地点详见《空缺职位表》)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详情请咨询《空缺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3.确定体检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调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并确定体检入闱人员。
人民警察空缺职位按照要求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如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调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行体能测试并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与考察
入闱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由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5.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均无合格人员,则取消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调剂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表(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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