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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枣庄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01-29 18:02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本科生:经济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土建类,水利类,植物生产类,环境生态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硕士研究生:法学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矿业工程类,园艺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

  博士研究生:法学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632-8685881、8685835、868588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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