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福建省南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1)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专业知识》的考生实行结构化面试(不含教学岗位)。
(2)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实行专业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回答专业问题方式进行(不含教学岗位)。
(3)教学岗位的,根据其专业实行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技能操作方式进行。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教育、卫生等岗位的面试,有条件的也可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公务员局网站及人才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报到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其它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面试2天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职位规定面试时间前2天如未接到面试电话通知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同级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和《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技能测试、片断教学)成绩占50%的比例(其中面试专业的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回答专业问题占面试成绩70%)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在当地公务局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同级公务主管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人事关系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以及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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