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2)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3)报考普通岗位,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执行加分。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测试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须委托第三方命题;
2.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合计最多只能选派1名考官;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采用笔试形式的,笔试成绩最迟应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告知考生;
4.专业测试成绩须书面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
5.专业测试全过程须有纪检工作人员参加。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70%和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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