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95人公告(4)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鹿城公务网查询。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入围分数不得低于本次笔试的平均分(除缺考外)。如遇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岗位入围分数低于平均分,则以该岗位的入围分数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2、资格复审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及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相关证明(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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