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村官招考公告(2)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为新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把大学生村官优先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9、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金融、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续聘期内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不再续聘。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研究生等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
1、网上报名(3月18日9时至3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查看《报名须知》,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复核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