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类)(2)
4. 超限一词源于我国《公路法》。其中第50条规定了超限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对运输车辆的超限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辆轴载质量在规定值以上等。机动车辆行驶需要遵守不同等级公路的限载标准,如果超限运输,必须接受执法部门的查处。根据《公路法》有关条款,超限的法律责任除罚款外,造成公路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超载行为可处以罚款、警告并同时吊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据某省交通厅交通稽查总队李主任介绍,交通部门查车,主要是查超限,而交警则主要查超载。虽然根据法律要求,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分工明确,各管一摊,但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常常出现问题。比如交通、公安两家在治理超限超载中,有时会出现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交通厅部署的大规范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则要求对超载车辆单车处罚不得超过1000元。两个标准前后不一,很多司机询问我们究竟该遵循哪个标准?此外,因两家检测站点数量和分布不均,经常发生重复处罚,严重的一次甚至出现十几辆被重复处罚的车辆集中堵在检测站口,造成高速路大面积拥堵,严重影响正常的公路交通秩序。
有专家指出,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很多地区固定治超检测点布局明显滞后,数量过少,根本无法适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就近引导和卸载处理的要求。加上流动治超受人员、设备、安全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难以做到对超限超载车辆监控检测全覆盖。由于检测站数量有限,而国省干线公路车流量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多、超限吨位大,检测工作难度不小。据有关部门测算,每个检测站昼夜24小时连续单向检测,其检测率仅为该线路单向超限车辆总数的28%,尚有72%的超限车辆漏检。由于检测站偏少,管理、执法难以到位,各种对抗执法检查的招数层出不穷。如有的超限超载车辆采取在检测站前分载,驶离检测站后再合载的办法;有的超限超载车辆绕道逃避;有的受车辆司机花钱雇一些闲散人员每天“望风”,根据执法人员的行踪调整“闯关”时机;有的运输企业和司机甚至买通交警或公路执法人员,通过建立稳定的保护伞逃避处罚。还有一些执法站点迫于风险和压力,采取“以罚代管”,交罚款就放行,客观上造成超限超载愈演愈烈。
5. 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关专家曾形象的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许多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限超载问题,也相应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国出台多部法律治超,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韩国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德国在1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超限超载检查站。 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南非 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日本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 超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还实行“一超三罚”制度,那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6. 作为我国能源生产和运输大省、“西煤东运”的咽喉要道之一,山西省一度是全国超限超载最严重的地区。2007年是山西超限超载最为严重的一年。当年全省超限超载率达到了13%,全省25万辆货运车辆中,每天有近3万多辆属于超限超载运输,有的大型超载车辆重达百吨。被人戏称为火车跑在公路上,混乱局面触目惊心。全省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六分之一,死亡近600人,而当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400多人。损毁高速和国省干线公路共3838公里,造成危桥827座,直接经济损失十多亿元。严重的超限超载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山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一大顽疾。由于超限超载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山西省数年的多次治超都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每次行动一般只能维持三五个月,“风声”过后,超限超载行为更加猖獗,越治越超的局面愈演愈烈。
2007年12月,山西省全面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下决心根治超限超载行为。这次治超由以往部门牵头改为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分管副省主体,交通、工商、 等21个部门联合组成治理模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审其也相 成立了常 机构, 化 超专项职能。各审 明确 ,政府力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基层 订责任,落实治理责任。各审县还把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市,县相关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层层签订了治理目标责任书,并明确了考核 办法。
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送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把煤、焦、铁等各类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的 载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针对有关货物源头,检测站点等每个运输环节的问责制度也随之由台。省治超办明确规定,发现超限超载车后,必须进行追查。查明车辆途径哪些站点,是哪个装货点装的货,车辆是否非法改装,涉及到的责任部门(交通、交警、工商、运管、经信委等)是哪一个,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到哪个环节。2008年,山西省治超办 查人员在大原吉交市、大同南郊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治超点执法人员不称重放行车辆,人员脱岗,非法储售煤场死灰复燃、货物源头监管失职、超载车辆严重反弹等一系列问题。省治超办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问题所涉及的多个部门时空行追根溯源,古交市有关部门18名责任人和南郊区政府以及区公路、经贸、公安交警、煤运公司等5个责任单位共26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开除公职11人。省治超办还对两地实施了“交通项目限批”,即暂停交通建设相关项目及资金拨付。同年3月,有群众举报朔州市山阴县出现大批超载车,省治超办根据线索进行了多次暗访,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确认情况属实。其中,四个检测站点的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执法人员发现检查组人员后,竟然指挥超载车辆从小路逃遁,检查组成员还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棍棒威胁和跟踪。针对这起严重事件,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4月,中共朔州市委免去了山阴县县长的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提名免去其县长职务。山阴县县长成为全国首名因治超不力而丢官的县级干部,同时被查处的相关责任人共有23人。三年来,山西省共有450多名干部因治超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达13人。
由于措施得力,这一轮治超成果喜人。一年来,工商部门共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修理厂111处,非法储(售)煤场1927户;交管部门查扣无牌无证货车7.7万辆,拆解非法改装车辆941辆,没收并销毁拼装车辆108辆;运管部门对经公示的1.1万户货源企业实行了派驻和巡查,对7998户货源企业的2.9万名装载、计量、开票人员进行了培训。由于监管严格,货源企业严把“进厂、装载、过磅、验票”4个环节,确保了出厂车辆无超载行为。省运管局还建立了全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及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及个人进行重点监控。与此同时,山西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出台了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合法运输者减免10%的优惠政策。仅此一项,就相当于每年减少3.5亿元的财政收入。
为了改变“人盯、车跑、手工记”的人海战术,山西省高速公路全部安装了不停车检测系统。2011年,全省45万辆货车全部发放了道路运输IC卡,所有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了不停车快速检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年时间里,全省2万多名执法人员共检测货运车辆18亿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7万次,处罚违法企业210家。面对执行部门的“动真格”,这一轮治超以来,山西各地均出现了司机强行冲卡或故意堵塞交通的事件。据统计,全省共发生各类暴力抗法事件上百起,82名执法人员被打伤打残,两人英勇牺牲。尽管存在一些干扰,但由于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治超工作还是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从2007年12月开始实施新一轮治超到2010年,仅仅三年,山西全省超限超载率由13%下降到0.2%以下,大大低于全国6%的治超目标,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减少4590起,平均每年减少死亡人数300人,事故率下降60%以上;公路“三乱”举报下降38%,其中涉及治超的下降了66%;累计减少公路桥梁损失119亿元,相当于2010年山西全省财政收入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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