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简章(2)
四、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详见《2012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安置计划》)。报名时考生要祥实、准确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2年度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二)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组织第二次报名。
五、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携《同意报名通知单》、《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报名,采集个人信息并领取准考凭证。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
(三)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科目 | 课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购买 |
---|---|---|---|---|---|
文化综合 | 40 | 王远奇、李桐、迟祥 | 试听 | ¥880 | 购买 |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3天,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成绩。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退役士兵军龄情况
最高分为42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4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42分;
未服满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满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奖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因战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非因战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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