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275名工作人员简章(3)
(六)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七、 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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