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江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2)
3、资质要求: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1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36个月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协作精神,无不良记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其他条件: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近两年报考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已被录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江山市外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从我市市属公立医疗单位现在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⑴大专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护理(含助产)专业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⑵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在我市公立市属医疗单位从事现本职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⑷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5日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江山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地址:江山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就业推荐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⑶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3张;
⑸从市属医疗单位现在岗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协议书;
⑹江山市外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应届毕业生在政审结束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到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重点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⑶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具体为:本科学历的麻醉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专科学历的医学影像学、放射技术;第四人民医院的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护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指标)。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紧缺专业(岗位)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如进入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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