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息烽公安局招骋劳务派遣制特(巡)警辅助队员55名(2)
六、体检
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材料由考察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息烽县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每月基本工资1432元(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考核工资200元,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增长3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元。每年由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提供食宿、集中管理。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九、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1-5289177 联系人:刘 洋
息烽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 7713683 联系人:吴忠琪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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