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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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2013年5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是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事业单位。由9个管理机构4个二级单位和23个专业地震台构成,担负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震发人〔2006〕18号)精神,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2013年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 招聘部门、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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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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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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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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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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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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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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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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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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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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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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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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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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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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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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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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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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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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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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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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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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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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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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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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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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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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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网络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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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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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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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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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地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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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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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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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及播音主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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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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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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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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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拉地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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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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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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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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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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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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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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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惠地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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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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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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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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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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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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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考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双全。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标准确定。
(一)应聘以上岗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和进取精神,有较为扎实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凡学历、专业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只可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报名者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相片1张。
报名考试者,将以上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内蒙古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邮箱(nmgdzjrjc@126.com)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2013年5月28日
我局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凡发现虚假证明、证书、其他申报材料的,一律清退,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笔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地震局共同组织完成。考试范围为法律法规、防震减灾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参考书。
(一)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则组织现有笔试人员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可以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三)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前公示
(一)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安排进入考察环节,并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单位(学校)的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我局将拟聘用人选在中国地震局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笔试、面试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布方式
可查看中国地震局网站和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cea.gov.cn、http://www.nmgrc.com)
七、报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将报中国地震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
八、基本待遇及其他
(一)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为期五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咨询。
联 系 人:马兆清、京科、王金波、董旺
联系电话:0471-6510796
传 真:0471-6510796
电子邮箱:nmgdzjrj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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