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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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 5月31日
根据集宁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需求情况,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公安局事业人员30人。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4、全日制本科以上公安、警察、政法院校及其它院校公安、法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5、因工作性质和聘用岗位特殊,招聘范围限男性。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③被辞退未满10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市电视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等程序。对每一程序逐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 5月31日。
报名者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2899246898@qq.com。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7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到集宁区人社局确认。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考试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本人学籍档案,资格复审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20元,试卷考务费每科50元。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试卷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其余收取全费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和人员主持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测试)。
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随时网上发布信息。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为公共课知识,公共课参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文卷,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能,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在评委给出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按照总成绩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同等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
九、体检及考核政审
(一)体检:将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及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以及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均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内没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对应聘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用人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的岗位工作满10年,10年之内不予调往集宁区以外的其他单位。用人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短期岗前培训。试用期内和聘用后的待遇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文件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严肃招聘纪律,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集宁区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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