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六盘水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1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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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9:00至5月31日18:00
为加强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事业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六盘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六盘水市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市直卫生系统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5月28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5月28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08年5月28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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