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工作人员
内蒙古备考交流QQ群:59355319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6日期间。
按照公安部门组建特警支队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锡盟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锡盟公安局特警支队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服役期满,已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不包括已办理安置手续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锡盟地区户籍,取得锡盟地区户籍时间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
2.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5cm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
4.曾在解放军特种部队、武警特种部队服役,具有武术、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游泳、散打、攀岩、排爆、狙击手特殊技能的退伍军人,须取得省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锡林郭勒盟相关媒体和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6月4日至12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审查时间
2013年6月13日至16日,考生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地点:锡林浩特市锡盟公安局大楼一楼西。联系人:刘宏波,联系电话:0479-8285900。
2.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锡盟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发布招聘简章的网上下载;
②近期免冠1寸纸制彩色照片2张;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民政部门出具符合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报送电子版照片和收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报送电子版彩照并交费。报送电子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与纸制照片一致,以身份证号做为照片文件名)。交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须交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
4.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6月21日-6月22日17:00点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责任自负)。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招聘考试只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设置一个考点)。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三)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可选择用蒙文或汉文一种文字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成绩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公布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4.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面试)主要内容为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进行。
5.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备案后,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人选,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通过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公示后确定受聘的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85900(盟公安局)
0479-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12388 (盟监察局)
0479-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41064(盟公安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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