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915人公告(2)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7月1日9︰00-7月3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急需紧缺专业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7月6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7月中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查询。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应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4、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八)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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