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汉中市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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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19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制定洋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中、省、市各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择优选用高素质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为:
1、已在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报到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符合相关岗位专业和学历要求的洋县籍(含父母一方在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中小学教师岗位仅限经县教体局考核合格的2009年和2010年招募特岗教师报名应聘。
3、大学生村官岗位仅限汉中市各县区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名应聘。
4、长青华阳和朱鹮梨园景区管委会岗位仅限经2010年1月县旅游服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具体名单以县政府纪要为准、至今仍在岗)的旅游服务人员报名应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0周岁,即1995年6月30日至198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文化程度、学科专业和业务能力,各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人员6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洋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可以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正式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及华阳景区和梨园景区管委会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免笔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一) 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本次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洋县电视台、洋县政府网站及县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 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可在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3年洋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代理报名。报名时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②毕业证及网上学历认证打印件;③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④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⑤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提供聘用合同和教体局(组织部)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⑥应聘岗位条件要求须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4、报名表填报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内容经本人签字,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5、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填写准考证。毕业证的真伪(学历认证)通过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
报名结束后,除中小学教师岗位外,其他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其中计划数为1人,核销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县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工作结束的次日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分数的不予聘用,平均分数分别按镇卫生院(镇计生服务站)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二类计算。被核销或核减岗位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与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0:30,考试地点设在青年路小学。考试按国家招生考试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7月25日上午8时核发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
2、考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的排前;学历相同的,毕业时间早的排前;再相同的,年龄大的排前。
4、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县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环节着重考察拟聘用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及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5、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聘满为止。
(六)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向县人社局提交本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件,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守奎同志担任,县人社、监察、财政、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特邀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领导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需要回避的人员(凡与应聘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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