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05人)(5)
1. 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报考蒙古语授课及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答题,不得有其他文字混用,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以本次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值做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全部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2.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专业测试程序:应聘者自选与应聘岗位相关专业题目,试讲5分钟;回答面试考官提出的问题5分钟。
(3)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设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有效成绩(同试题、同考官组)的平均值(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
3.博士学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4.按照总成绩排名,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组织进行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教师岗位需要按要求组织试讲。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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