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包头市事业单位招聘534名工作人员简章(2)
4、由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7月7 日17:30时整。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所在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2012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低保证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报考取消岗位已完成交费的人员,退费一并进行。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6、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蒙授毕业生定向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蒙文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市纪委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机关正式职工(不包括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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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 8 | 杨毅玲 | 试听 | ¥280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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