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2)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二。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101-16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201-221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221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将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公务员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再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公务员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150-160十一个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可查询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见附件四)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务员局负责认定。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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