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龙泉消防大队征招合同制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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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31日
报名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91号消防大队值班室
为缓解公安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效能,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号)和2013年军事行政工作意见要求,现就2013年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工作要求如下:
一、征招对象
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执勤灭火工作的青年。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征招数量
此次征招合同制队员为5名。其中2名合同制消防员担任接警员,主要负责接处警、计算机维护。懂本地方言、有计算机操作基础的人员优先招聘。大队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确定担任接警员后,2年内不得随意改变其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3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携带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91号消防大队值班室
联系人:黄伟 13695776732(539082)
固定电话7114874
(二)体检筛选。组织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核、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初步确定人员。
(三)队员培训。新队员必须开展2个月的业务培训,并经支队组织统一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支队每月按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四、其他
经培训考试,从合格者中择优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统一着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补充到基层一线执勤。合同制消防员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具体参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队员管理规定》执行。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2个月,每个合同期为3年,根据实际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龙泉消防大队
2013年7月16日
1.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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