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招聘52名医疗卫生人员(2)
5.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笔试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医学、蒙药学和蒙汉兼通护士岗位的考生不加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加分。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1.按照招考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含照顾分)由高到低的顺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回答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示。
(六)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临床医学专业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后,必须在6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10年的,不予办理工作转移、调动手续(聘用期间,相关的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由旗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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