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10人(2)
201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考试网络课程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退费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减半,2011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六)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汉文制卷,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二)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9:00—11:00。
(三)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按照招聘总名额确定拟聘人员最低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4、考核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工作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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