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2)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
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开元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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