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告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知考生。考生或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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