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公告(2)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考试2部分。
1.笔试
(1)笔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等。
(2)加分规定
a.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b. 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c.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专业考试
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进入专业考试。
(1)钢琴教师(01)岗位:
a.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考核。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与授课对象均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下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2)电子音乐技术基础课教师(02)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 现场操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解决设备故障的动手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现场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3)录音教师(03)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 现场操作测试:录音工艺操作。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现场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4)民间音乐及音乐史教师(04)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民间音乐(演唱及分析)及音乐史。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5)其他(05—09)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应聘者笔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的70%相加合成。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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