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及以上岗位招聘公告(2)
4.考试办法
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
参加技能测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比例不达1:3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测试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达1:3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所有岗位面试达合格线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5.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组织监督
福建省卫生厅及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869969、0591-87856953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聘用核准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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