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2)
4、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9:00—11:00。
5、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11月25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晋安区公务员局、晋安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由晋安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的,应在面试前5天下午18:00之前到晋安区卫生局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报区公务员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空额,需招聘单位申请,晋安区卫生局同意,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以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各单位递补工作截止至面试前5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考生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招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招聘单位申请,区卫生局同意,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招聘手续。聘用后,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不含试用期)。
2、公示期满的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岗位空缺的,此岗位不再递补聘用。
3、拟聘用的人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公务员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的,应主动向福州市晋安区公务员局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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