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度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2)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须于2013年10月28日8:00— 11月2日8: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准考证,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三、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本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8日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三)面试实施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公共面试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按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通知》(桂组通字〔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时间:2013年12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4年1月。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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