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滁州市定远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因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全额发放试用期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县审计局0550—4288402,县发改委0550—4288258。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二:《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 远 县 审 计 局
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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