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时间:11月1日0时—11月11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11月12日0时—11月13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查询初审结果、再次报名
时间:11月14日0时—11月17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11 月18日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11月19日0时—11月2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考试考务费标准:40元/每课/人(浙财综字[2007]2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26日0时—11月29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7.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8.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时间:11月30日上午09:00至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17日前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宁波法院网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
时间:12月18日9时—— 12月18日17时。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证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综合文字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时间: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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