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机关负责,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8:00—11月1日下午17:30。申诉报考时间截止11月2日上午10:00。
资格审核和申诉报考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应在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由此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者,不退还报名费,同时不允许进入考室。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向区党群工作部申请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1)公共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卫生系统另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和比例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责任自负,与组织考试的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公共笔试),下午2:30—4:30(卫生系统专业笔试)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试地址见准考证。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成绩将于12月1日前在中国•平潭网公布。
成绩公布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线。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的具体事项由招聘机关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是对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核对,防止和查处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主动向区党群工作部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因资格审核不符合或因面试前2天其他考生弃权而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如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并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招聘单位选派的考官不得超过1人。面试时采取考生和考官双抽签的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考官交流。面试成绩填入《面试信息采集表》,并由区党群工作部存档。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2)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对“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等可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加分的报考人员,需于11月18日前到区党群工作部完成加分核实工作,超过时间不予办理加分。报考区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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