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财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人(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3年11月8日——11月14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发布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从发布招考公告网站上下载。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21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携带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及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2)笔试内容为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指定位置写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 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2: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单。报考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所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面试费用每人5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一并收取。
3、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由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阶段。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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