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公告(2)
三、考试
漳浦县的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龙海市、云霄县、平和县、诏安县的招聘只笔试不面试。招聘考试由有关县(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12月15日,上午9:00-11:00考“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5:00-17:00考“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范围和内容:本次专项招聘考试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时事政治”模块中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的时段”调整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
4、本次考试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满分为15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
5.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服务社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民建[2011]36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综[2012]38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4年1月10前报送有关县(市)教育局审核,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加分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优先。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有关事项由有关县(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漳浦县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龙海市、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龙海市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有关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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