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真题答案(3)
王田海介绍说,针对此事反映出的看守所管理混乱问题,检方已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伤害李荞明致其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数罪并究;检方还决定对晋宁县看守所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两名涉案民警被刑事拘留。案件事实查清后,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情况。
王田海说:“‘躲猫猫’事件不仅暴露出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督不力的薄弱环节,有履行职责不够、情况掌握不明等问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晋宁县检察院决定免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还要作出处理。
王田海表示,“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促使检察机关今后要更加深入研究“如何强化法律监督,避免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他表示,检察机关一定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隐患切实加以整改。
4. 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王亚辉身上有多处伤痕,而当地警方却解释为“喝开水后突然死亡”。此说法一经公布就引起一片哗然,许多网友称此案成为第二个“躲猫猫”事件。2010年2月28日,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对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
如果说王亚辉不是因为酷刑逼供而死是不会有人相信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这原本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王亚辉还要在看守所遭受警方的酷刑折磨。警察作为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比一般民众高得多,鲁山警方对王亚辉酷刑逼供是一种赤裸裸的执法犯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躲猫猫到“做恶梦”,再到“喝开水”,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的死法真可谓是千奇百怪,酷刑逼供现象的屡禁不绝也折射出了我国的法治危机。
5.“建立完善的检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2009年在两会上说。
“云南‘躲猫猫’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表面,只是看看报告而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周光权说。
周光权代表认为,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来管,使很多案件本身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又放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里,因而有时候出问题就是难免的。
周光权建议,如果做到执法与司法分离,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可从根本上杜绝“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停留在表面,配套措施要跟上,譬如由检察机关参与日常对看守所的巡视,检察机关可独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
6.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政法机关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清理发现有 “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但2010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问题仍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些涉案人员把在社会上“称王称霸”的习气带进了看守所。很多涉案人员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为非作歹,这些人集中在一起,恃强凌弱、称王称霸、唯我独大的心态仍非常严重。“一旦他们进入看守所,就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这些人很多都是‘几进宫’,他们对看守所的做法、规定、制度非常熟悉,会背着看守人员干一些事。”
此外,人们稍加留意即会发现,无论何种奇怪的“死法”,非正常死亡的涉案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身上多处青紫伤痕或大量淤血。从逻辑上推断,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牢头狱霸”,而另一类则是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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