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商都县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4)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人社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六类”高校毕业生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舞弊现象的出现。要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出现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地址: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4-6917699 监督电话:0474-6918021
附:1、《2013年商都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商都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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