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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个人养老金该缴部分不应由财政代缴(2)

A+ A- 2014-01-08 08:49  |  人民日报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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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当然,也要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包括革新了传统养老观念、初步确立了责任分担机制、部分实现了制度创新、建立了战略储备基金等,最大的成就是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普遍养老金制度目前惠及的老年人口是2.2亿多人,堪称奇迹。

  记者:能不能具体分析一下,公务员的退休金,哪些财政该负担,哪些不该负担?

  郑功成: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实行财政供款、预算管理、单位包办、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或邮局),个人不需缴费,退休金待遇参照在岗者工资增长情况调整。

  这种财政负担实际包括了三种不同的责任:一是政府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等同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二是政府应履行的公共财政责任,等同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三是承担了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

  前两部分是政府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则有违公平正义,因为财政资金不应替代个人为自己养老承担义务。

  二问

  应该并入企业养老吗

  制度实质要一致,但可以单独运行

  记者:公务员养老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有哪些思路?

  郑功成:改革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总体思路应当是通过制度转型、结构优化、责任分担来实现同一代人养老金权益的相对公平。

  其中,年轻人应尽快站在同一起点上,即新入职的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年人则宜逐渐并入新制度,或者,也可以通过兑现视同缴费年限,一步到位地参加新制度;而老年人仍享受原制度保障。

  记者:应该直接将公务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郑功成:据我所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纳入深化养老保险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至于是否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应根据制度实践和管理及运行效率来确定。如果单独运行更有效率、更少风险,可以选择单独运行。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运行,这一制度均须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保持一致。

  记者: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各地有何实践,顺不顺利?

  郑功成:可以说,改革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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