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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招录公务员除特殊岗位不得限制残疾人报考

A+ A- 2014-11-19 09:47  |  互联网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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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及省残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从2015年起,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按规定的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岗位,提出招录计划。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一名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规定比例。

  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残疾人公务员底数。

  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省、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情况和残疾人底数,从2015年起,对申请使用空编招录(招聘)残疾人的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满一年,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以上奖励。同时,在原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基础上,再延续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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