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州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9名)(2)
(二)面试
1、面试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均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择岗
需择岗的单位岗位,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2014年2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已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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